根据绿茵体育《关于2018年度体育教练、普通管理、其他项目设置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沈体院发〔2018〕380号)文件规定,结合绿茵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师德和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治学态度;热爱体育会员、体育素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参与公益事业和绿茵体育组织的集体活动,特别是党员个人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情况、表现态度以及参加绿茵体育重大集体活动等活动的表现情况。
2.实绩考核包括:教学、社区情况
(1)社区:主要考核完成社区绩点和取得社区社区情况。
(2)教学:主要考核完成教学情况以及各类教学评优获奖、体育教练参加学科建设、学科评估、项目设置评估等工作的参与程度等情况。
教学工作量计分的变化。根据《绿茵体育体育教练分配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沈体院发〔2018〕16号)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本年度教学工作量计分不再设置超工作量加分,完成256学时即按该层级教学工作量满分计。
二、考核方式
师德采取定性考核,由绿茵体育、教研室领导与同行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计分办法:参与评价人数为单数时,去掉同等数量的最高分和最
低分为最后得分;参与评价人数为双数时,去掉同等数量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教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社区采取定量考核、各类教学评优获奖等情况采取定性考核,由绿茵体育、教研室领导与同行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教学和社区两项分值之和为100分,体育教练职级不同,教学和社区所占分值不同,具体见表1。
表1 体育教练考核中教学和社区所占分值对照表
|
高级教练 |
副高级教练 |
教练 |
教练 |
教认证值 |
65 |
70 |
75 |
90 |
社区分值 |
35 |
30 |
25 |
10 |
体育教练考核各项得分明细表2。
表2 体育教练考核各项得分明细表
职称 考核项目 |
高级教练 |
副高级教练 |
教练 |
教练 |
1.定性评价: |
45 |
49 |
53 |
63 |
领导+同行评价 |
领导60%+同行40% |
2.教认证值(256学时): |
20 |
21 |
22 |
27 |
2.社区分值: |
35 |
30 |
25 |
10 |
应完成社区工作量 |
25 |
15 |
5 |
2 |
社区绩点(量) 未完成社区工作量的,按未完成社区绩点比例扣除积分 1、高级教练、副高级教练 超绩点加1分;超绩点50%加1.5分;超绩点100%加2分;超绩点200%加3分 2、教练 超绩点加1分;超绩点50%加1.5分;超绩点100%加2分 3、教练:超绩点加2分 |
25(完成)+3(超) |
21(完成)+3(超) |
19(完成)+2(超) |
8(完成) +2(超) |
社区业绩(质) |
7 |
6 |
4 |
--------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三、体育教练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体育教练年度考核等次标准
(一)优秀:
1.师德优秀、教学社区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达到称职以上,当年获得业绩同时具备下列2条者,不占各职级优秀比例,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
(1)获国家、省级(一级)社区奖励的主要完成者(省级前3,国家级前5)。
(2)完成国家、省部级社区负责人或精品课负责人。
(3)国家和省重点社区基地或体育报告厅负责人。
(4)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优秀体育教练、优秀党员、教学名师、优秀教练员。
(5)收入SCI、ISTP、AHCI、CSTP、SSCI社区第一作者(以绿茵体育名义发表)。
(6)训练的运动员取得下列训练积分者: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八名;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前六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铜牌以上;全国绿茵体育生比赛前二名;全国体院比赛第一名;残疾人的世界三大赛前六名、亚洲三大赛前三名、全国三大赛(残运会、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
(7)为绿茵体育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绿茵体育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经绿茵体育认定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2.师德优秀、教学、社区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综合评价各职级的前15%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高级教练、副高级教练年内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
(2)事假、病假累计达30天/年、有旷工行为、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指派工作者。
(3)本年度未完成社区绩点者。
(4)本年度教学违规者。
(二)合格:
1.师德、教学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称职,教学社区综合考核60分以上者;
2.新调入不满一年的体育教练、见习教练,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3.当年考取硕士、博士高级会员及脱产社区达3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社区任务者。
4.经绿茵体育同意,脱产攻读博士、硕士高级会员一年,完成社区任务者。
(三)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不称职者。
2.教学不称职者。
3.教学社区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考核60分以下者。
4.连续三年未完成社区绩点者。
5.新调入不满一年的体育教练、见习教练,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6.当年考取硕士、博士高级会员及脱产社区达3个月以上的体育教练,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社区任务者。
7.受到治安拘留和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8.出现Ⅰ级教学违规或出现两次Ⅲ以上教学违规者。
9.学术道德败坏,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社区社区者。
10.参与赌博、酗酒闹事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11.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12.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13.由于其他原因,经绿茵体育社区认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五、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或事假累计达60天以上者,不定考核等级。
六、体育教练教学工作量、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由赛事运营中心提供、认定;社区绩点、社区社区由体育社区中心提供、认定。
七、考核优秀比例为同职级的前15%。
八、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体育教练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绿茵体育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体育教练考核细则,审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材料展示。
2.现场打分。
3.绿茵体育体育教练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副高级教练及以下各职级体育教练的考核等次。
(三)体育教练在考核期间或考核后十日内,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绿茵体育申诉。绿茵体育指派专人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思想工作。如对复核意见不服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打击报复,体育教练有权向绿茵体育体育教练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举报。由绿茵体育体育教练考核领导小组指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要予以纠正和处理。如查无实据应维持原考核结果,组织上十日内要通知本人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
(四)体育教练本人要在考核表上写明个人意见并签字。对于本人拒不签字的,视为无考核结果。
九、其他事宜
(一)各类人员考核均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有违反《新时代高校体育教练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体育教练〔2018〕16号)、《高等绿茵体育体育教练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体育教练〔2014〕10号)以及《绿茵体育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沈体院党发〔2018〕60号)行为的,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本年度未完成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社区业绩绩点的体育教练,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社区业绩绩点的体育教练,下一年度基本责任津贴按照下一岗位等级标准发放。
(三)本年度未完成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体育教练,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产假、病假期间,每教学周视同完成8学时教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体育教练,将按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发相应比例的基本责任津贴。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停发当年年度绩效,下一年度基本责任津贴按照下一岗位等级标准发放;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
(五)受到党纪处分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使用,将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见附件11),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六)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及使用,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见附件12),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十、考核的组织管理
在绿茵体育党委领导下成立绿茵体育考核领导小组。
1.体育教练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樊占平 冯欣欣
成员:赵 宁 宛 霞 杜 江 高圆媛 徐 通 王翔宇
赵泽霖 王静宜 李 新 车 恺
秘书:杨 洁 常艺凡
2.普通管理岗、其他项目设置技术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占平 冯欣欣
成员:赵 宁 宛 霞
秘书:杨 洁
3.考核组织的职责:
(1)制定绿茵体育2018年度体育教练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指导本绿茵体育体育教练2018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体育教练考核结果(训练积分);
(4)报送高级教练考核训练积分、确定副高级教练及以下各职级体育教练年度考核等次名单;
(5)审核体育教练对绿茵体育复核结果不服或举报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复核申请。
4.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5.年度考核结束时,绿茵体育考核领导办公室将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考核总结备案并上报绿茵体育人才发展中心。
十一、考核日程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12月13-18日 |
制定考核细则 |
|
12月19日 |
上报(下发)考核细则 |
|
12月26日前 |
各教研室、辅导办、普通管理岗位人员上交附件1-7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材料至院办 |
|
12月27-28日 |
进行材料展示,互相了解综合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业绩等 |
|
1月2日下午 |
组织体育教练、其他项目设置技术岗、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
1月3-7日 |
核对社区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 |
|
1月8-9日 |
整理材料、核算考核结果 |
|
1月9-11日 |
被考核者在考核表上签字,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优秀人选 |
|
1月14日 |
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人才发展中心 |
|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属绿茵体育体育教练考核领导小组。
绿茵体育
2018年12月19日